译文
韩愈在(zai)朝堂拜舞行礼接受诏命说歌功的文章他能够胜任。从来撰述都推崇大手笔,此事本(ben)不属佐吏的职司;既然自古有当仁不让的箴言,韩愈欣然领受圣上的旨意。天子听完这番言辞,频频点头大加赞许。韩公退朝后斋戒沐浴坐于小阁,笔蘸饱墨挥洒淋漓。推敲《尧典》《舜典》的古奥文字,化用《清庙》《生民》的庄严笔意。一纸雄文,别具一格,朝拜时铺展在玉陛丹墀。上表说“臣韩愈冒死呈览”,歌颂圣君贤相的功业,刻写在石碑之上。
我刚刚从莲城踏青回来,只在家置备了菖蒲、竹叶和雄黄酒,我觉得这样就可以过端午了。我明知屈原不是沉溺在我们的瓯江,何必要劳民伤财以如此豪华的龙舟竞渡来凭吊屈原呢?
如果自己见识低下,就像矮人看戏似的,自己什么也没(mei)看见,对戏的好坏心中没有定数,只是随声附和罢了。
有洞庭湖边产的橘子作(zuo)为水果,细切的鱼脍味美鲜嫩。
安居的宫室已确定不变。
一年三百六十天啊,过的是什么日子!刀一样的寒风,利剑般的严霜,无情地摧残着花枝(zhi)(zhi)。
魂魄归来吧!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fa)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正是仲春二月,气候温和,天气晴朗。高原与低地,树木枝叶茂密,杂草滋长。鱼鹰在水面张翼低飞,黄莺在枝头婉转歌唱。河面鸳鸯交颈,空中群鸟飞翔。鸣声吱喳,美妙动听。逍遥在这原野的春光之中,令我心情欢畅。
乡间农家欢欣鼓舞,喜乐自得,平日的愁怨一洗而空,连话语的音调也与平常不同。炎炎夏日,麦浪滚滚,夏粮丰收了。夏茧也丰收了,檐头缲车索索作响,野蚕作茧无人收取,只得自生自灭。一派丰收之景,但麦打成粮,蚕茧织成绢丝,乡民却无法自己享受这些劳动成果,而不得不把粮、绢的大部分送给官家缴纳赋税。在这丰收的年景里,他们并不指望打下的粮食自己吃,织好的绢自己穿,只指望能免除到城里卖黄犊,以缴纳官府的横敛就行了。乡民们说自家并不计较是否吃得好穿得好,认为只要不进县衙门吃官司那就是最大的幸福了。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yin)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作者问《新安吏》杜甫 古诗:“难道因新安县小,壮丁已抽完,才抓这些不成丁的青年?”
我自信能够学苏武北海放羊。
注释
①思越人:词牌名,又名《思佳客》、《鹧鸪天》、《剪朝霞》、《骊歌一叠》。双调,五十五字,押平声韵。
⒀边让:后汉人,有才能文。蔡邕荐之于朝廷,但没被重用。此句以边让、蔡邕的关系比喻作者与韩愈的关系。
⑶“多情”句:指梦后所见。
99.扶与猗靡:形容衣服合身,体态婀娜的样子。
(20) 晴初:(雨后或雪后)天刚刚放晴的时候。霜旦:下霜的早晨。
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