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汉顺帝)永和初年,张衡调离京城,担任河间王的相。当时河间王骄横奢侈,不遵守制度法令;又有很多豪族大户,豪门大户他们一起胡作非为。张衡上任之后治理严厉,整饬[chi]法令制度,暗中探得奸党的姓名,一下子同时逮捕,拘(ju)押起来,于是上下敬畏恭顺,称赞政事处理得好(hao)。(张衡)在河间相位上任职三年,给朝廷上书,请求辞职回家,朝廷任命他为尚书。张衡活了(liao)六十(shi)二岁,于永和四年去世。
经不起多少跌撞。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han)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chou)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相交到老还要按剑提防,先贵者却笑我突然弹冠。
我在少年时候,早就充当参观王都的来宾。
巫峡猿猴悲啼令人伤心流泪,衡阳的归雁会为我捎来回书。
饱食终日无忧虑,日出而作日入眠。
草堂门开九(jiu)江流转,枕头下面五湖相连。
豆子和豆秸本来是同一条根上生长出来的,豆秸怎能这样急迫地煎熬豆子呢?(版本一)锅里煮着豆子,是想把豆子的残渣过滤出去,留下豆汁来作羹。
回到家中向家人征询意见,全家都苦笑着说,现在竟是这样。
注释
(12)以免于难:因此避免了祸患。意思是没有遭到杀害或被迫逃亡。
⑵长安:唐代都城,今西安。暮春:晚春。
235、绁(xiè):拴,系。
①方氏《举正》:“贞元二十一年春阳山作。洪庆善谓区册即区弘,考其始末,非也。” 魏本补注:“集有《送区弘南归》诗,说者谓册即弘也。其说见于送弘南归诗。区音欧,区冶之后,旧本作区,今本作欧弘,误矣。”此序写于贞元二十一年离开阳山前。
(14)乌获:秦国力士,传说能举千钧之重。秦武王爱好举重,所以宠用乌获等力士,乌获位至大官,年至八十余岁。
[27]凭陵:凭借,倚仗。
(43)清浅:指银河。《古诗十九首·迢迢牵牛星》有“河汉清且浅”之句。织女,星名,传说织女是天帝之女,住银河之东,从事织作,嫁给河西的牛郎为妻。两句意为:举手戏弄银河的流水,无意中攀住了织女的布机。
(1)征:行,此指行役。徂:往,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