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不要再问前朝那些伤心的往事了,我重新登上越王台。鹧鸪鸟哀婉地啼叫,东风吹指初绿的衰草,残阳中山花开放。
发船渡海正是三更时分,参星横挂在天上,北斗七星的斗柄已转得很低。连绵下个不止的阴雨,总有停的时候;成天刮个不停的风,也总有止住的时候。
太阳出(chu)来就去耕作田地,太阳落山就回家去休息。
层层花影掩映着重重门,疏(shu)疏帘幕透进淡淡月影,多么好的黄昏。
东风飒飒,阵阵细雨随风飘散纷飞,
天下的祸患,最不能挽回的,莫过于表面上社会安定没有祸乱,而实际上却(que)存在着不安定因素。消极地看着祸乱发生却不去想方设法对付,那么恐怕祸乱就会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起来坚决地制止它,又担心天下人已经习惯于这种安定的表象却不相信我。只有那些仁人君子、豪杰人物,才能够挺身而出为国家安定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以求得成就伟大的功业。这本来就不是能够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企图追求名利的人所能做到的。国家安定平静,无缘无故地触发巨大的祸患的导火线。我触发了它,我又能制止它,然后才能有力地说服天下人。祸乱发生却想躲躲闪闪地避开它,让别人去承担平定它的责任,那么天下人的责难,必定要集中到我的身上。 从前晁错(cuo)(cuo)殚精竭虑效忠汉室,建议景帝削弱山东诸侯各国的实力。于是山东诸侯各国共同起兵,借着杀晁错的名义。可是景帝没有洞察到他们的用心,就把晁错杀了来说服他们退兵。天下人都为晁错因尽忠而遭杀身之祸而痛心,却不明白其中部分原因却是晁错自己造成的。 自古以来凡是做大事业的人,不仅有出类拔萃的才能,也一定有坚韧不拔的意志。从前大禹治水,凿开龙门,疏通黄河,使(shi)洪水东流入海。当他的整个工程尚未最后完成时,可能也时有决堤、漫堤等可怕的祸患发生,只是他事先就预料到会这样,祸患发生时就不惊慌失措而能从容地治理它,所以能够最终取得成功。 七国那样强大,却突然想削弱它,他们起来叛乱难道值得奇怪吗?晁错不在这个时候豁出自己的性命,为天下人承受抵挡大难从而控制吴、楚等国的命运,却居然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想让景帝御驾亲征平定叛乱而自己留守京城。再说那挑起七国之乱的是谁呢?自己想赢得那个美名,又怎么能躲避这场患难呢?拿亲自带兵平定叛乱的极其危险,与留守京城的极其安全相比,自己是个引发祸乱的主谋,选择最安全的事情去做,却把最危险的事情留给皇帝去做,这就是让忠臣义士们愤怒不平的原因啊。在这个时候,即使没有袁盎,晁错也不可能免于杀身之祸。为什么呢?自己想要留守京城,却叫皇帝御驾亲征,按情理来说,皇帝本来已经觉得这是勉为其难的事情,但又不好反对他的建议,这样正好给袁盎以进谗言的机会,使他的目的能够得逞。假若吴、楚等七国叛乱时,晁错豁出性命承担这一危险的平叛重担,夜以继日像淬火磨刀似的训练军队,向东边严阵以待,让自己的君主不至于受到烦忧,那么皇帝就会充分依靠他而不觉得七国叛乱有什么可怕。纵使有一百个袁盎,能有机可乘离间他们君臣吗? 唉!世上的君子如果想要建立伟大的功业,那就不要考虑保全性命的计策。假如晁错自己亲自带兵去讨伐吴、楚等七国,不一定就不会成功。只因他一心想保全自身,而惹得皇帝不高兴,奸臣正好趁此钻了空子。晁错企图保全自己的性命,正是他招致杀身之祸的原因啊!
白粉敷面黛黑画眉,再把一层香脂涂上。
你所佩之剑,色如秋霜,切玉如泥;你所穿之袍,缀有明珠,耀如落日。
不要烧柴去照亮车马,可怜的光彩有甚么不同呢?
水流直下达三百丈,沿着山谷奔涌前行几十里。
让河底沙石都化做澄黄的金珠。
注释
⑹柳营花市:喻指歌楼妓院,妓妇女居住。
老父:古时对老年男子的尊称
⑨蹈:践,此处为履行、实行之意。旷:空缺。越、秦:周时两个诸侯国,相隔很远,越在东方,今浙江一带。秦在西北,今陕西一带。下大夫:周时的职级名,列国的国卿。唐制,谏议大夫称为正五品,年俸二百石,秩品相当于古代的下大夫。“有官守者”四句:出自《孟子·公孙丑下》。禄仕:为了俸禄而出仕。“仕不为贫”二句:见《孟子·万章下》。意为仕宦的本来目的不是为了救贫,但有时为了解脱贫困而去仕宦,也是允许的。“宜乎辞”二句:古人认为为了解决生活而出仕,即以官为业,不应居高位,取厚禄。抱关:守关门。击柝(tuò):打更。委吏:古代掌管粮食的小官。乘田:古官名。春秋时鲁国主管畜牧的小官。会计:管理财、物及出纳事。章章:显明的样子。
1.楚水巴山:楚水:①水名。一名乳水。即今陕西省商县西乳河。楚水注之,水源出上洛县西南楚山。昔四皓隐于楚山,即此山也。其水两源合舍于四皓庙东,又东迳高车岭南,翼带众流,北转入丹水(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丹水》)。②泛指古楚地的江河湖泽。巴山:①大巴山。巴山夜雨涨秋池。②泛指巴蜀一带。
画周公负成王:周武王死后,他的儿子周成王继位,由于成王年少,所以由武王之弟周公旦辅政。“画周公负成王”,即以图画形式表达周公辅少主政的内容。负成王,把成王抱在怀中。《礼记·内则》:“三日始负子。”郑玄注:“负之谓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