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并州(今山西太(tai)原一带)有个叫纥干的人,喜欢开玩笑。当地传言有狐(hu)狸闹鬼,大家人心惶惶。一天,纥干得到一条狐狸尾巴,就缝在了衣服后面。他来到妻子身旁,侧身而坐,故意将狐狸尾巴露在外边。妻子见了,暗自怀疑他是狐狸精 ,于是悄悄操起斧头向他砍来。他急忙说:“我不是狐狸精!”妻子不相信。纥干跑到邻居家,邻居们又拿起刀棍追逐他。他磕头道歉说:“我是纥干,这只是一个玩笑,你们为什么一心要杀死我呢?”
我曾谈论过天道和人事的区别:认为人没有什么事不能做出来,只是天不容许人作伪。人的智谋可以欺骗王公,却不能欺骗小(xiao)猪和鱼;人的力量(liang)可以取得天下,却不能取得普通老百姓的民心。所以韩公的专心诚意,能够驱散衡山的阴云,却不能够挽回宪宗佞佛的执迷不悟;能够驯(xun)服鳄鱼的凶暴,却不能够制止皇甫镈、李逢吉的诽谤;能够在潮州老百姓中取得信任,百代都享受庙堂祭祀,却不能使自身在朝廷上有一天的平安。原来,韩公能够遵从的,是天道;他不能屈从的,是人事。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chu)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po)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太公吕望曾经做过屠夫,他被任用是遇到周文王。
近来,我来到汉水边从军,每天早晨都对着参差耸立的终南山,遥望着布满晶莹似玉般积雪的峰峦。
大丈夫一辈子能有多长时间,怎么能小步走路的失意丧气?
高高在上那朗朗青天,照耀大地又俯察人间。我为公事奔走往西行,所到的地域荒凉僻远。周正二月某吉日起程,迄今历经酷暑与严寒。心里充满了忧伤悲哀。深受折磨我痛苦不堪。想到那恭谨尽职的人,禁不住潸潸泪如涌泉。难道我不想回归家园?只怕将法令之网触犯。
崔篆是汉族人,当时担任郡(jun)守,那时是王莽改制的时候,他的党羽遍及各个地方,用严厉的刑法杀害许多无罪的人。崔篆在他所在的县看到牢狱人满为患。忍不住流泪叹道:“唉,刑罚法律残酷凶狠,竟到了这种地步!这些人都是什么罪!”(崔篆)于是为他们平反,放出来两千多人。他的僚属们都十分害怕,纷纷叩头求他说:“你确实是仁慈的人,然而如今只有你是仁德的人,恐怕要后悔吧?”。崔篆慨然,说:“如果杀了我一人而能救出2000多人,这是我的心愿啊!我有什么可后悔的呢?”僚属们沉默不知如何回应。
新年都已来到,但还看不到芬芳的鲜花,到二月,才惊喜地发现有小草冒出了新芽。
日月光华照耀,辉煌而又辉煌。
注释
(8)玉人:指楚人卞和。《韩非子·和氏》记卞和得璞(蕴玉之石)于楚山,献楚厉王,厉王令玉匠察看,回说不是玉,就以欺君的罪名斫去卞和左脚;厉王死,武王立。卞和又献,武王也命玉匠察看,玉匠回说不是玉,又以欺君的罪名斫去卞和右脚。武王死,文王立,卞和抱玉哭于楚山下,三日三夜泪尽泣血,文王听说,召卞和令玉匠凿璞,果得宝玉,加工成璧,称为和氏之璧。按据《史记·楚世家》,楚国自武王始称王,武王以前并无厉王。当是《韩非子》误记。
25.举:全。
(65)海若:海神。冯夷:河神河伯。
(58)缘木而求鱼:爬到树上去捉鱼,比喻不可能达到目的。
共我赏花人:自己和一同观看玉真歌舞的同伴。
(25)夫(fú扶):发语词,无义。
⑵应怜:概是感到心疼吧。应,表示猜测;怜,怜惜。屐(jī)齿:屐是木鞋,鞋底前后都有高跟儿,叫屐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