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那(na)半开的石榴花宛如红巾折皱。等浮浪的花朵零落尽,它就来陪伴美人的孤独。取一枝脓艳榴花细细看,千重花瓣儿正像美人的芳心情(qing)深自束。又恐怕被那西风骤起,惊得只剩下一树空绿,若等得美人来此处,残花之前对酒竟不(bu)忍触目。只有残花与粉泪,扑扑籁簌地垂落。
(墓中的)五个人,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时候,激于义愤而死于这件事的。到了现在,本郡有声望的士大夫们向有关当局请求,就清理已被废除的魏忠贤生祠旧址来安葬他们;并且在他们的墓门之前竖立碑石,来表彰他们的事迹。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这五人的死,距离现在建墓安葬,时间不过十一个月罢了。在这十一个月当中,大凡富贵人家的子弟,意气豪放、志得意满的人,他们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没不值得称道的人,也太多了;何况乡间没有声名的人呢?唯独这五个人声名光荣显耀,为什么呢? 我还记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们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为读书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张正义,募集钱财送他起程,哭声震天动地。差役们按着剑柄上前,问:“在为谁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们打倒在地。当时以大中丞职衔作应天府巡抚的是魏忠贤的党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苏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这时趁着他厉声呵骂的时候,就一齐喊叫着追赶他。这位大中丞藏在厕所里才(cai)得以逃脱。不久,他以苏州人民发动暴乱的罪名向朝廷请示,追究这件事,杀了五个人,他们是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就是现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这五个人。
在丹江外城边上送别行舟,今天一别我知道两地悲愁。
身旁有平头奴子摇着扇子,炎热的五月就如同十月清秋一样凉爽。
昔日游历的依稀脚印,
你会看到千岩清泉洒落,万壑绿树萦回。
从西山路口一直向北走,越过黄茅岭往下走,有两条路:一条向西走,沿着它走过去什么也得不到;另一条稍微偏北而后向东,走了不到四十丈,路就被一条河流截断了,有积石横挡在这条路的尽头。石山顶部天然生成矮墙和栋梁的形状,旁边又凸出一块好像堡垒,有一个像门的洞。从洞往里探望一片漆黑,丢一块小石子进去,咚地一下有水响声,那声音很洪亮,好久才消失。石山可以盘绕着登(deng)到山顶,站在上面望得很远。山上没有泥土却长着很好的树木和竹子,而且更显得形状奇特质地坚硬。竹木分布疏密有致、高低参差,好像是有智慧的人特意布置的。 唉!我怀疑造物者的有无已很久了,到了这儿更以为造物者确实是有的。但又奇怪他不把这小石城山安放到人烟辐辏的中原地区去,却把它摆在这荒僻遥远的蛮夷之地,即使经过千百年也没有一次可以显示自己奇异景色的机会,这简直是白耗力气而毫无用处,神灵的造物者似乎不会这样做的。那么造物者果真没有的吧?有人说:“造物者之所以这样安排是用这佳胜景色来安慰那些被贬逐在此地的贤人的。”也有人说:“这地方山川钟灵之气不孕育伟人,而唯独凝聚成这奇山胜景,所以楚地的南部少出人才而多产奇峰怪石。”这二种说法,我都不信。
可知道造物主是何心意?莫非人心中的苦难还没有磨平。
被离情别绪搅得心乱如麻,竟不知在饯行时姐妹们送别酒是如何喝下去的,那杯中酒是深是浅,都全不知道了。最后嘱咐姐妹,你们要将音讯让过往的大雁捎来,以慰我心,东莱毕竟不像蓬莱那样遥远。
九月九日重阳佳节,我勉强登上高处远眺,然而在这战乱的行军途中,没有谁能送酒来。我心情沉重地遥望我的故乡长安,那菊花大概傍在这战场零星的开放了。
从前吴起外出遇到了老朋友,就留他吃饭。老朋友说:“好啊,等我回来就(到你家)吃饭。”吴起说:“我(在家里)等待您一起进餐。”(可是)老朋友到了傍晚还没有来,吴起不吃饭而等候他。第二天早晨,(吴起)派人去找老朋友,老朋友来了,才同他一起进餐。吴起不吃饭而等候老朋友的原因是怕自己说了话不算数。他坚守信用到如此程度,这是能使军队信服的缘由吧!要想使军队信服,(作为将领)不守信用是不行的。
银子做的指甲是弹铮所用,随身佩带的金鱼小饰品可以用来换酒喝兴致高昂,无须洒扫庭院,大家随意坐在莓苔上喝喝酒吧。 高高的山岩的石阶上狂风吹扬起白雪,细一看,原来是云门上流下的瀑布在怒吼。酒醒了就想在竹簟上睡上一觉,衣单天冷想穿绵衣。
不禁联想到皇后赵飞燕妙曼的身段舞姿,还有紫宫夫人的绝世嗓音。
注释
柑马:给马嘴衔木棍。秣:喂。
③绮窗:雕镂花纹的窗子。
12.以:把
⑥祥:祥瑞。
汾水:汾河。黄河第二大支流,发源于山西宁武县管涔山,流经山西中部、南部入黄河。《唐六典注》:汾水出忻州,历太原、汾、晋、绛、蒲五州,入河。《太平寰宇记》:汾水,出静乐县北管涔山,东流入太原郡界。
③搀:刺,直刺。
小九之一:小城市的城墙不超过国都城墙的九分之一。“九分国之一”的省略。
(1)太尉:指段太尉(719—783),名秀实,字成公。唐汧阳(今陕西省千阳县)人。官至泾州刺史兼泾原郑颍节度使。783年(唐德宗建中四年),泾原士兵在京哗变,德宗仓皇出奔,叛军遂拥戴原卢龙节度使朱泚为帝。当时段太尉在朝中,以狂贼斥之,并以朝笏廷出朱泚面额,被害,追赠太尉(见两唐书本传)。状是旧时详记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的一种文体。逸事状专录人物逸事,是状的一种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