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们都是寄意于经国济民,结成了兄弟般的朋友。
从(cong)前,郑武公在申国娶了一妻子,叫武姜,她生下庄公和共叔段。庄公出(chu)生时脚先出来,武姜受到惊吓,因此给他(ta)取名叫“寤生”,所以很厌恶他。武姜偏爱共叔段,想立共叔段为世子,多次向武公请求,武公都不答应。 到庄公即位的时候,武姜就替共叔段请求分(fen)封到制邑去。庄公说:“制邑是个险要的地方,从前虢叔就死在那里,若是封给其它城邑,我都可以照吩咐办。”武姜便请求封给太叔京邑,庄公答应了,让他住在那里,称他为京城太叔。大夫祭仲说:“分封的都城如果城墙超过三百方丈长,那就会成为国家的祸害。先王的制度规定,国内最大的城邑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得超过它的五分之一,小的不能超过它的九分之一。京邑的城墙不合法度,非法制所许,恐怕对您有所不利。”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我怎能躲开这种祸害呢?”祭仲回答说:“姜氏哪有满足的时候!不如及早处置,别让祸根滋长蔓延,一滋长蔓延就难办了。蔓延开来的野草还不能铲除干净,何况是您受宠爱的弟弟呢?”庄公说:“多做不义的事情,必定会自己垮台,你姑且等着瞧吧。 过了不久,太叔段使原来属于郑国的西边和北边的边邑也背叛归为自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有两个国君,现在您打算怎么办?您如果打算把(ba)郑国交给太叔,那么我就去服待他;如果不给,那么就请除掉他,不要使百姓们产生疑虑。”庄公说:“不用除掉他,他自己将要遭到灾祸的。”太叔又把两属的边邑改为自己统辖的地方,一直扩展到廪延。公子吕说:“可以行动了!土地扩大了,他将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庄公说:“对君主不义,对兄长不亲,土地虽然扩大了,他也会垮台的。” 太叔修治城廓,聚集百姓,修整盔甲武器,准备好兵马战车,将要偷袭郑国。武姜打算开城门作内应。庄公打听到公叔段偷袭的时候,说:“可以出击了!”命令子封率领车二百乘,去讨伐京邑。京邑的人民背叛共叔段,共叔段于是逃到鄢城。庄公又追到鄢城讨伐他。五月二十三日,太叔段逃到共国。 《春秋》记载道:“《郑伯克段于鄢》左丘明 古诗。”意思是说共叔段不遵守做弟弟的本分,所以不说他是庄公的弟弟;兄弟俩如同两个国君一样争斗,所以用“克”字;称庄公为“郑伯”,是讥讽他对弟弟失教;赶走共叔段是出于郑庄公的本意,不写共叔段自动出奔,是史官下笔有为难之处。 庄公就把武姜安置在城颍,并且发誓说:“不到黄泉(不到死后埋在地下),不再见面!”过了些时候,庄公又后悔了。有个叫颍考叔的,是颍谷管理疆界的官吏,听到这件事,就把贡品献给郑庄公。庄公赐给他饭食。颍考叔在吃饭的时候,把肉留着。庄公问他为什么这样。颍考叔答道:“小人有个老娘,我吃的东(dong)西她都尝过,只是从未尝过君王的肉羹,请让我带回去送给她吃。”庄公说:“你有个老娘可以孝敬,唉,唯独我就没有!”颍考叔说:“请问您这是什么意思?”庄公把原因告诉了他,还告诉他后悔的心情。颍考叔答道:“您有什么担心的!只要挖一条地道,挖出了泉水,从地道中相见,谁还说您违背了誓言呢?”庄公依了他的话。庄公走进地道去见武姜,赋诗道:“大隧之中相见啊,多么和乐相得啊!”武姜走出地道,赋诗道:“大隧之外相见啊,多么舒畅快乐啊!”从此,他们恢复了从前的母子关系。 君子说:“颍考叔是位真正的孝子,他不仅孝顺自己的母亲,而且把这种孝心推广到郑伯身上。《诗经·大雅·既醉》篇说:‘孝子不断地推行孝道,永远能感化你的同类。’大概就是对颍考叔这类纯孝而说的吧?”
秋天夜晚的南湖水面水澄澈无烟,(不由生出遗世独立、羽化登仙的“上天”之念),可怎么能够乘流上天呢?姑且向洞庭湖赊几分月色,痛快地赏月喝酒。
往昔的金陵城多么壮观,几乎把天下英豪都席卷到了这里。
晚霞从远处背阳的山头升起,阳光照耀着蜿蜒曲折的水流。
攀下树枝来采摘樱桃,带着花去移栽牡丹。
梅花岭上的南北路口,凄风苦雨把征衣湿透。
黑夜中的它突然受到惊吓,骤然飞起,并频频回头,却总是无人理解它内心的无限幽恨。它不断于寒冷的树枝间逡巡,然而不肯栖息于任何一棵树上,最后只能寂寞地降落在清冷的沙洲上。
日照城隅,群乌飞翔;
我藏身于茅屋里面,不问世事四十年。
荒芜小路覆寒草,人迹罕(han)至地偏远。所以古时植杖翁,悠然躬耕不思迁。
月光静静洒下,凉爽透过衣襟,格外宜人;月亮高高地悬挂天空,空自对着我挂满泪痕的脸,竟无动于衷。
头发遮宽额,两耳似白玉。
注释
太傅,官名,为辅弼国君之官。掌制定颁行礼法。
莎(suō):莎草,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的块根称“香附子”,可入药。
⑸保:拥有。士:指武士。
45、禽:古代对鸟兽的通称。一说通“擒”。
玉尊:即“玉樽 ”亦作“ 玉罇 ”。原指玉制的酒器,后泛指精美贵重的酒杯。《神异经·西北荒经》:“西北荒中有玉馈之酒,酒泉注焉……上有玉尊、玉籩。取一尊,一尊复生焉,与天同休,无乾时。” 三国·魏·曹植 《仙人篇》:“玉樽盈桂酒,河伯献神鱼。”
明于治乱:通晓国家治乱的道理
34.辱人贱行: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