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鲁地酒薄难使人醉,齐歌情浓徒然向谁。
渐渐吹尽了,枝梢上淡香的柳絮,到处人家,柳树浓密的绿荫将门户遮蔽。船儿顺着(zhuo)弯曲回绕的河浦渐渐远去,暮色里云帆凌乱,匆忙往返,究竟奔向哪里?看人间离别多矣,谁能比长亭的柳树悄然冷寂?柳树若是有情时,定不会长得如此青翠碧绿。
养龙能手飂叔逝去匆匆不复返,
长江之水,悠悠东流,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休止,自己的相(xiang)思离别之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歇。只希望你的心(xin)思像我的意念一样, 就一定不会辜负这互相思念的心意。
小孩子虽然不会耕田织布,也在那桑树阴下学着种瓜。
以燕子不知泥滓之贱,只见玉堂开着。
我高兴春天突然来临,又为它匆匆归去感到抑郁。春天悄然无语地降临人间,又一声不响地离去。
奇形鲮鱼生于何方?怪鸟鬿堆长在哪里?
相交到老还要按剑提防,先贵者却笑我突然弹冠。
倚靠在山崖傍边,极目四面八方,天地悠然。
边地荒蛮和中原不一样,人性粗俗不讲道德礼仪。住的地方长时间盖满霜雪,北风不分春夏呼呼刮起。每当北风翩翩卷起我的衣裳,萧萧震入我的耳朵。就会激起我对父母的思念,这样的哀怨和叹息长此以往不能止息。每当有客人从外地到来,听到后我很是欣慰,急忙忙迎上前打听家乡的消息,却被告知说不是乡人邻里。想不到徼幸能满足平时的心愿,很庆幸亲人能来把自己接回家去。难得自己有幸可以解脱回去,可面对的是抛弃儿子的诀别。天性中母子心连着心,心想着分别后再也没有见面的机遇,从今后不管是活着还是死亡,我们母子将永远的天各一方,我怎么能忍心与儿子辞别。儿子跑上前来抱住了我的脖子,问:“母亲啊,你要到哪里去?有人告诉我母亲将要离去,难道说走后还能够再回来相聚!阿母你一贯的善良仁慈,今天你为什么变得这么无情?我还没有长大成人,为什么你就不能想想我的心情!”见儿子这样的苦苦哀求,我的五脏崩裂一样的沉痛,恍恍惚惚如痴如狂。哭泣着用手抚摩着我的儿子,当要出发时我多次返回去犹豫不决。还有同时掳掠来得同伴们赶来相送与我告别,她们羡慕并痛惜只有我一个人能够回去,哀叫声哭喊声伤痛欲绝。马儿为此悲哀的立在那里不走,车儿为此悲哀的轮子不转。围观的人都在跟着抽搐,过路的人也为此感动低泣。
其一
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fu)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机,还声称要拔取六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gen)本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
如今,悄悄的私语声又传来耳畔。
宁可少活十年,也不可一日没有权。大丈夫时运不顺,命途多艰。有朝一日如果天随人愿,一定要赛过田文养客三千。
数年来往返于咸京道上,所挣得的不过是一些剩洒冷饭。满腹心事,该向何人去诉说?若得知音赏识,我不会拒绝为他唱那些最难最高雅的歌曲。唱完一曲后我在酒宴上当众落下泪来,再次拿起罗帕掩面而泣。
注释
23.见可欲:见到能引起(自己)喜好的东西。出自《老子》第三章“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下文的“知足”、“知止”(知道适可而止),出自《老子》第四十四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清圆:清润圆正。
出:出征。
⑷蛩:蟋蟀,又名促织。这句是说:白天秋蝉不断地鸣叫刚罢,蟋蟀接着在夜间又叫个不停。
老夫:作者自称,时年三十八。
(2)吏目:明代散州或直隶州均设有吏目一人,掌助理刑狱之事,并管官署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