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一个小孩子说:“我认为太阳刚刚升起的时候距离人(ren)近,而正午的时候距离人远。”
多么希望大唐能像舜一样修德以召远人,手舞干戚,跳一个象征性的舞蹈,便能使有苗臣服。
六国的君主灭亡了,全国(为秦所)统一;蜀地的山(树木被砍尽,)光秃秃的,阿房宫建造出来了。它(面积广大,)覆压着三百多里地面,(宫殿高耸,)把天日都隔离了。它从骊山向北建筑,再往西转弯,一直走向咸阳。渭水、樊川浩浩荡荡的,流进宫墙里边。五步一座楼,十步一个阁,走廊如绸带般萦回,牙齿般排列的飞檐像鸟嘴向高处啄着。楼阁各依地势的高低倾斜而建筑,(低处的屋角)钩住(高处的)屋心,(并排相向的)屋角彼此相斗。盘结交错,曲折回旋,(远观鸟瞰,)建筑群如密集的蜂房,如旋转的水涡,高高地耸立着,不知道它有几千万座。没有起云,为什么有龙?原来是(shi)一座长桥躺在水波上。不是雨过天晴,为什么出虹?原来是天桥在空中行走。(房屋)忽高忽低,幽深迷离,使人不能分辨东西。歌台上由于歌声响亮而充满暖意,有如春光融和;舞殿上由于舞袖飘拂而充满寒意,有如风雨凄凉。一天里边,一座宫殿中间,气候却不一样。 六国的宫妃和王子王孙。辞别六国的宫楼,走下六国的宫殿,坐着辇车来到秦国。他们早上歌唱,晚上奏乐,成为秦国的宫人。明亮的星星晶莹闪烁,这是宫妃们打开了梳妆(zhuang)的镜子;乌青的云朵纷纷扰扰,这是宫妃们在梳理晨妆的发髻;渭水涨起一层(ceng)油腻,这是宫妃们抛弃了的胭脂水;烟霭斜斜上升,云雾横绕空际,这是宫中在焚烧椒、兰制的香料;雷霆突然震响,这是宫车驶过去了;辘辘的车声越听越远,无影无踪,不知道它去到什么地方。每一片肌肤,每一种容颜,都美丽娇媚得无以复加。宫妃们久久地站着,远远地探视,盼望着皇帝来临。有的宫女竟整整三十六年没能见到皇帝。 燕赵收藏的金玉,韩魏营谋的珍宝,齐楚的精华物资,在多少世代多少年中,从他们的人民那(na)里掠夺来,堆叠得像山一样。一下子不能保有了,都运送到阿房宫里边来。宝鼎被当作铁锅,美玉被当作顽石,黄金被当作土块,珍珠被当作沙砾,丢弃得到处接连不断,秦人看起来,也并不觉得可惜。 唉,一个人的意愿,也就是千万人的意愿啊。秦皇喜欢繁华奢(she)侈,人民也顾念他们自己的家。为什么掠取珍宝时连一锱一铢都搜刮干净,耗费起珍宝来竟像对待泥沙一样。(秦皇如此奢侈浪费,)致使承担栋梁的柱子,比田地里的农夫还多;架在梁上的椽子,比织机上的女工还多;梁柱上的钉头光彩耀目,比粮仓里的粟粒还多;瓦楞长短不一,比全身的丝缕还多;或直或横的栏杆,比九州的城郭还多;管弦的声音嘈杂,比市民的言语还多。使天下的人民,口里不敢说,心里却敢愤怒。(可是)失尽人心的秦始皇的思想,一天天更加骄傲顽固。(结果)戍边的陈涉、吴广一声呼喊,函谷关被攻下,楚项羽放一把火,可惜(华丽的阿房宫)化为了一片焦土。 唉!灭亡六国的是六国自己,不是秦国啊。族灭秦王朝的是秦王朝自己,不是天下的人啊。可叹呀!假使六国各自爱护它的人民,就完全可以依靠人民来抵抗秦国。假使秦王朝又爱护六国的人民,那就顺次传到三世还可以传到万世做皇帝,谁能够族灭它呢?(秦王朝灭亡得太迅速)秦人还没工夫哀悼自己,可是后人哀悼他;如果后人哀悼他却不把他作为镜子来吸取教训,也只会使更后的人又来哀悼这后人啊。
重阳佳节,插《菊》郑谷 古诗在鬓发,朵朵争俏。
一旦被蝮蛇螫伤手腕之后,当断手臂就断壮士决不踌躇。
你我无心攀附,奸佞诽谤忠臣;
在城东的大道上看花,惊动得洛阳人都来看他。
我家在曲曲弯弯襄水边,远隔楚天云海迷迷茫茫。
打出泥弹,追捕猎物。
桂花从天而降,好像是月上掉下来似的。拾起殿前的桂花,只见其颜色洁白、新鲜。
希望《天地》刘彻 古诗的神灵(ling)都赐福,因为皇帝敬慕他们。皇帝兴建了紫色的坛宇作为专门祭神的场所,想找寻与神相通的办法。皇帝专心一意、恭敬地继承前代祭祀《天地》刘彻 古诗的重任,使神灵和乐。把刺绣品画成黑白相间的斧形图案,遍挂于祭坛之上,用隆重的仪式来承奉至尊的神灵。把六十四个童子排成八行八列跳舞以娱乐天神太一。音乐一起响起,琴、竽、瑟、美玉做成的磬和金鼓并陈杂奏,希望神灵能够得到娱乐,百官济济,都恭敬地向神灵祭祀。他们恭敬地献上丰盛的牺牲和供品,又焚烧香草和动物脂油以请神下降受享。神留下受享,虽然历时很久,但从天上看来,那只是片刻。只见神鸟在前面发出光芒,神赏赐皇帝以寒暑准时不失,阴阳和顺,以彰显君主的德行。朗诵的诗歌合于音律发出玉器般的鸣声,音乐中具备了五个音阶——宫、商、角、徵、羽。这美妙的音声达到远处,使凤鸟飞翔,神灵久留足以享用这些祭祀。
注释
6.兵革,一作“兵戈”,指战争。童,一作“郎”。
⑧镇:常。
117、川:河流。
(1)耿耿:微明的样子。另一义是形容心中不宁。这里字面上是前一义,要表达的意思上兼有后一义。
弃置勿复陈:此为乐府诗套语。弃置:放在一边。陈:叙说。
五刑:秦汉时五种刑罚,见《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