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溪沙·波面铜花冷不收
似带如丝柳,团酥握雪花。帘卷玉钩斜,九衢尘欲暮,逐香车。
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
长相思,长相思。若问相思甚了期,除非相见时。长相思,长相思。欲把相思说似谁,浅情人不知。
娉婷十五胜天仙,白日姮娥旱地莲。 何处闲教鹦鹉语,碧纱窗下绣床前。
"孔圣家邹鲁,儒风蔼典坟。龙骖回旧宅,凤德咏馀芬。
蜻蛉游天地,与世本无患。飞飞未能止,黄雀来相干。
雁度秋色远,日静无云时。客心不自得,浩漫将何之。 忽忆范野人,闲园养幽姿。茫然起逸兴,但恐行来迟。 城壕失往路,马首迷荒陂。不惜翠云裘,遂为苍耳欺。 入门且一笑,把臂君为谁。酒客爱秋蔬,山盘荐霜梨。 他筵不下箸,此席忘朝饥。酸枣垂北郭,寒瓜蔓东篱。 还倾四五酌,自咏勐虎词。近作十日欢,远为千载期。 风流自簸荡,谑浪偏相宜。酣来上马去,却笑高阳池。
娇软不胜垂,瘦怯那禁舞。多事年年二月风,翦出鹅黄缕。一种可怜生,落日和烟雨。苏小门前长短条,即渐迷行处。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休舞银貂小契丹,满堂宾客尽关山。从今袅袅盈盈处,谁复端端正正看。模泪易,写愁难。潇湘江上竹枝斑。碧云日暮无书寄,寥落烟中一雁寒。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清娥画扇中,春树郁金红。出犯繁花露,归穿弱柳风。 马骄偏避幰,鸡骇乍开笼。柘弹何人发,黄鹂隔故宫。
留春不住,费尽莺儿语。满地残红宫锦污,昨夜南园风雨。小怜初上琵琶,晓来思绕天涯。不肯画堂朱户,春风自在杨花。
自小刺头深草里,而今渐觉出蓬蒿。 时人不识凌云木,直待凌云始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