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愿怀(huai)着侥幸有所等待啊,在荒原与野草一起死掉。
哥哥啊!这就是我们要分手的大路了。云彩飞起,路边有供人休息送别的凉亭。亭外,是秋叶在飘坠。而我最悲伤叹息的就是,人,为什么不能像天上的大雁呢?大雁哥哥和妹妹总是排得整整齐齐,一同飞回家去的啊。
腾飞跳跃精良好马有三万匹,匹匹与画图中马的筋骨雷同。
想那芦叶萧萧的滩头,开满蓼花的岸边,纵然有月色如水如银。鱼在水中雁飞天上,只盼金鸡报晓的佳音。虽有包天的义胆,盖地的忠肝,有谁能理解我的心。满怀的离愁千万种(zhong)(zhong),醉乡里一夜霜染双鬓。
“太白”“天狼”失守,薛举加倍猖狂。
日月光华照耀,辉煌而又(you)辉煌。
水流东(dong)海总不满溢,谁又知这是什么原因?
放弃官衔辞职离开,回到家中休养生息。
麟是象征灵异、祥瑞的动物,是显而易见的。在《诗经》中被歌颂过,在《春秋》中也有记载,传记百家之书也夹杂着记述。即使妇女儿童也知道它是吉祥之物。 但是麟是野生动物,不被家庭所豢养,自然界也不常有。它的外形什么也不像,不像马、牛、犬、猪、豺狼、麋鹿那样。既然这样,即使有麟,人们也不认识它是麟啊。 有角的我知道它是牛,有鬃毛的我知道它是马,犬猪豺狼麋鹿,我知道它们是犬猪豺狼麋鹿,只有麟没法认得。不认得,那么人们说它不祥也就很自然了。虽然这样,有麟出现,就必然有圣人在世谋(mou)政,麟是因为圣人才现形于世。圣人一定能认识麟。麟终究并非不祥之物啊。 又听说:麟之所以被称作麟,是按照德而不是按照外形。假若麟自行出现,而没有圣人在世能够认得,那么说它不吉祥也是合适的。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huai)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xian)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
2、原题二首,此其一,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七十九《近代曲词》载有《凉州歌》,并引《乐苑》云:“《凉州》,宫调曲,开元中西凉府都督郭知运进”。凉州,唐陇右道凉州治所在姑臧县(今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4)去:离开,抛弃。就:走向,择取。
(18)剑阁:又名剑门关,在四川剑阁县北,是大、小剑山之间的一条栈道,长约三十余里。峥嵘、崔嵬,都是形容山势高大雄峻的样子。“一夫”两句:《文选》卷四左思《蜀都赋》:“一人守隘,万夫莫向”。《文选》卷五十六张载《剑阁铭》:“一人荷戟,万夫趦趄。形胜之地,匪亲勿居。”一夫:一人。当关:守关。莫开:不能打开。
66.易中利心:心中正直温和。易,直;利,和。
(16)五柞宫:汉武帝所造离宫,在扶风周至(今陕西省周至县东南),有五棵三人合抱的柞树,故名。(17)不讳:死的婉辞。
⑼李广:据《史记·李将军列传》载:“李广在战场上身先士卒,勇冠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