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连草木都摇着杀气,星辰更是无光。
遥望乐游原上冷落凄凉的秋日佳节,通往咸阳的古路上音信早已断(duan)绝。西风轻拂着夕阳的光照,眼前只是汉朝留下的坟墓和宫阙。
聪明的人在事端尚未萌生时就能预见到,智慧的人在危险还未露头时就能避开它,灾祸本来就多藏在隐蔽细微之处,而(er)暴发在人忽视它的时候。所以俗语说:“家里积聚了千金,就不(bu)坐在近屋檐的地方。”这说的虽是小事,却可以引申到大的问题上。臣子希望陛下留意明察。
如今已经没有人培养重用英贤。
叶公喜欢龙,衣带钩、酒器上刻着龙,居室里雕镂装饰的也是龙。他这样爱龙,被天上的真龙知道后,便从天上下降到叶公家里,龙头搭在窗台上探望,龙尾伸到了厅(ting)堂里。叶公一看是真龙,转身就跑,吓得他像失了魂似的,惊恐万状,不能控制自己 。由此看来,叶公并不是真的喜欢龙,他喜欢的只不过是那些像龙却不是龙的东西罢了。
北来的鸿雁预示着岁暮时节到来了,妻子的来信勾起了归家之念,梦里回家神情恍惚难分真假。
上大夫壶遂说:“从前,孔(kong)子为什么要写《春(chun)秋》呢?”太史公说:“我曾听董生说过:‘周朝的政治衰落破败之时,孔子出任鲁国的司寇,诸侯害他,大夫们排挤他。孔子知道他的建议不会被接受了,他的政治主张再也行不通了,于是评判二(er)百四十二年历史中的是是非非,以此作为天下人行动的准则,贬抑天子,斥退诸侯,声讨大夫,以阐明王道。’孔子说:‘我想把我的思想用空话记载下来,但不如通过具体(ti)的历史事件来表现更加深刻、明显。’《春秋》,从上而言,阐明了夏禹、商汤、周文王的政治原则;从下而言,辨明了为人处事的纲纪,分清了疑惑难明的事物,判明了是非的界限,使犹豫不决的人拿定了主意,褒善贬恶,崇敬贤能,排抑不肖,保存已经灭亡了的国家,延续已经断绝了的世系,补救政治上的弊端,兴起已经荒废的事业,这些都是王道的重要内容。《易经》显示了天地、阴阳、四时、五行的相互关系,所以长于变化;《仪礼》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长于行动;《尚书》记载了上古先王的事迹,所以长于从政;《诗经》记载了山川、溪谷、禽兽、草木、雌雄、男女,所以长于教化;《乐记》是音乐所以成立的根据,所以长于调和性情;《春秋》明辨是非,所以长于治理百姓。因此,《仪礼》是用来节制人的行为的,《乐记》是用来激发和穆的感情的,《尚书》是用来指导政事的,《诗经》是用来表达内心的情意的,《易经》是用来说明变化的,《春秋》是用来阐明正义的。把一个混乱的社会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没有比《春秋》更有用了。《春秋》全书有数万字,其中的要点也有数千。万物万事的分离与聚合,都记在《春秋》里了。《春秋》中,臣杀君的有三十六起,亡国的有五十二个,诸侯四处奔走仍然不能保住国家政权的不计其数。观察他们所以会这样的原因,都在于失去了根本啊!所以《周易》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因此说,‘臣杀君,子杀父,不是一朝一夕才这样的,而是长时期逐渐形成的’。所以,一国之君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否则,当面有人进谗他看不见,背后有窃国之贼他也不知道。身为国家大臣的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否则,处理一般的事情不知怎样做才合适,遇到出乎意料的事变不知用变通的权宜之计去对付。作为一国之君和一家之长却不懂得《春秋》中的道理,一定会蒙受罪魁祸首的恶名。作为大臣和儿子的不懂得《春秋》中的道理,一定会因为阴谋篡位和杀害君父而被诛杀,得一个死罪的名声。其实,他们都以为自己在干好事,做了而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受了毫无根据的批评而不敢反驳。因为不通礼义的宗旨,以至于做国君的不像国君,做大臣的不像大臣,做父亲的不像父亲,做儿子的不像儿子。做国君的不像国君,大臣们就会犯上作乱;做大臣的不像大臣,就会遭到杀身之祸;做父亲的不像父亲,就是没有伦理道德;做儿子的不像儿子,就是不孝敬父母。这四种行为,是天下最大的过错。把这四种最大的过错加在这些人身上,他们也只能接受而不敢推托。所以《春秋》这部书,是关于礼义的主要经典著作。礼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法的作用是除恶于已然;法的除恶作用容易见到,而礼的防患作用难以被人们理解。”
萤火虫有光非真的火光,荷叶上的露水虽圆岂是真珠?
勒马纵马进退自如,又引车向右掉转车身。
我只好和他们暂时结成酒伴,要行乐就必须把美好的春光抓紧。
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捞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醒来睡去都想追求她。
长满蓼花的岸边,风里飘来橘袖浓浓的香,我伫立在江边远眺,楚天寥廓,江水滔滔流向东方。那一片远去的孤帆,在水天交汇处泛起一点白光。
清凉的风缓缓地吹着,又感到凉爽了。
注释
秀才:汉代以来选拔人才的一种察举科目。这里是优秀人才的意思,与后代科举的“秀才”含义不同。
(12):此,指东户时代。遂:就。灌我园:浇灌我的田园。这里指隐居躬耕。
(8)调乎酸咸:用酸咸调味,指被烹煮。
3.黄泥之坂(bǎn):黄冈东面东坡附近的山坡叫“黄泥坂”。坂,斜坡,山坡。文言文为调整音节,有时在一个名词中增“之”字,如欧阳修的《昼锦堂记》:“乃作昼锦之堂于后圃。”
<22>“绲”,与“混”字通。
⑹乌公:乌重胤,元和五年(810年)任河阳军节度使、御史大夫。参阅前选《送石处士序》。
①嘒(huì慧):微光闪烁。
⑷东林:指庐山东林寺,这里借指远上人所在的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