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想(xiang)晋朝是用孝道来治理天下的,凡是年老而德高的旧臣,尚且还受到怜悯养育,况且我孤单凄苦的程度更为严重呢。况且我年轻的时候曾经做(zuo)过蜀汉的官,担任过郎官职务,本来就希望做官显达,并不顾惜名声节操。现在我是一个低贱的亡国(guo)俘虏,十分卑微浅陋,受到过分提拔,恩宠优厚,怎敢犹豫不决而有非分的企求呢?只是因为祖母刘氏寿命即将终了,气息微弱,生命垂危,早上不能想到晚上怎样。我如果没有祖母,无法达到今天的地位;祖母如果没有我的照料,也无法度过她的余生。祖孙二人,互相依靠而维持生命,因此我不能废止侍养祖母而远离。
你们走远了,我倒也不再惦念;及至归期接近,反(fan)而难、以忍耐。
往事回想起来,只令人徒增哀叹;即便面对多么美好的景色,也终究难以排遣心中的愁苦。秋风萧瑟,冷落的庭院中,爬满苔藓的台阶,触目可见。门前的珠帘,任凭它慵懒地垂着,从不卷起,反正整天也不会有人来探望。
黄帝说:“到了中午一定(ding)(ding)要抓紧曝晒,拿着刀子一定要赶紧宰割。”现在要使治安之道顺利而稳妥地推行,是十分容易的。假使不肯及早行动,到头来就要毁掉亲骨肉,而且还要杀他们的头,这难道同秦朝末年的局势还有什么区别吗?凭着天子的权位,趁着当今的有利时机,靠着上天的帮助,尚且对转危为安、改乱为治的措施有所顾虑,假设陛下处在齐桓公的境地,大概不会去联合诸侯匡正天下吧?我知道陛下一定不能那样做的。假如国家的局势还像从前那样,淮阴侯韩信还统治着楚,黥布统治着淮南,彭越统治着梁,韩王信统治着韩,张敖统治着赵,贯高做赵国的相,卢绾统治着燕,陈还在代国,假令这六七个王公都还健在,在这时陛下继位做天子,自己能感到安全吗?我判断陛下是不会感到安全的。在天下混乱的年代,高祖和这些王公们共同起事,并没有子侄亲属的势力做为依靠。这些王公走运的就成了亲近的侍从,差一点的仅当个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他们的才能远不及高祖。高祖凭着他的明智威武,即位做了天子,割出肥沃的土地,使这些王公成为诸侯王,多的有一百多个城,少的也有三四十个县,恩德是优厚的了,然而在以后的十年当中,反叛汉朝的事发生了九次。陛下跟这些王公,并没有亲自较量过才能而使他们甘心为臣的,也不是亲自封他们当诸侯王的。即使高祖也不能因此而得到一年的安宁,所以我知道陛下更不能得到安宁的。不过,上面这些情况,还有可以推托的理由,说是“关系疏远”。那就请允许我试着谈谈那些亲属诸侯王吧。假如让齐悼惠王统治着齐,楚元王统治着楚,赵王统治着赵,幽王统治着淮阳,恭王统治着梁,灵王统治着燕,厉王统治着淮南,假如这六七位贵人都还健在,在这时陛下即皇帝位,能使天下太平吗?我又知陛下是不能的。像这些诸侯王,虽然名义上是臣子,实际上他们都怀有老百姓那种兄弟关系的想法,大概没有不想采用天子的制度,而把自己当做天子的。他们擅自把爵位赏给别人,赦免死罪,甚至有人乘坐天子的黄屋车。他们不执行汉朝的法令。即使执行了,像厉王那样的不守法的人,命令他都不肯听从,又怎么能招他来呢!幸而召来了,法律怎么能施加到他身上呢!动了一个近亲,天下诸王都环视着惊动起来。陛下的臣子当中即使有冯敬那样勇敢的人,但是他刚开口揭发诸侯王的不法行为,刺客的匕首已经刺进他的胸膛了。陛下虽然贤明,谁能和您一起来治理这些人呢?所以说,关系疏远的诸侯王必定危险,关系亲近的诸侯王也一定作乱,这是事实所证明了的。那些自负强大而发动叛乱的异姓诸侯王,汉朝已经侥幸地战胜他们了,可是却没有改变酿成叛乱的制度。同姓诸侯王也袭用了这种做法,发动叛乱,如今已有征兆了,形势又完全回复到以前那种状态!灾祸的变化,还不知道要转移到何处,英明的皇帝处在这种情况下,尚且不能使国家安宁,后代又将怎么办呢!
长安三旬未尽,奉旨谪守边庭。
和她在南浦分别时两人泣不成声、依依惜别的情景历历在目。离开京城后,她的身姿容貌无时不在眼前浮现,特别是那绿色罗裙的样子。即使走到天涯海角,一见到绿茵芳草,便觉得是她穿着绿罗裙飘然而降,无限深情的眷恋也因此稍有依托。
参差不齐的荇菜,从左到右去采它。那美丽贤淑的女子,奏起琴瑟来亲近她。
谁还记得吴王夫差的事儿呢?只有那城西河中的明月,曾经照耀过吴王宫殿,照耀过在宫中灯红酒绿的人。
西北两面大门敞开,什么气息通过此处?
唐朝的官兵请求深入,全部是养精蓄锐,要收复敌占的地区,可不必等待。
碧绿簇聚的巫山群峰高插云天。长江翻波浪,神女长裙拖带着云烟。
涧口一片寂静杳无人迹,纷纷扬扬独自开了又落。
柏树枝干崔嵬郊原增生古致,庙宇深邃漆绘连绵门窗宽空。
歌喉清脆又婉转,韵律往复又回环。舞姿婀娜轻盈,脚踏节拍飞转,红裙飞舞眼缭乱。
空林饿虎白昼也要出来咬人。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玳弦琴瑟急促的乐曲,又一曲终了,明月初出乐极生悲,我心中惶惶。
远送你从这里就要分别了,青山空自惆怅,倍增离情。什么时候能够再举杯共饮,昨天夜里我们还在月色中同行。各郡的百姓都讴歌你,不忍心你离去,你在三朝为官,多么光荣。送走你我独自回到江村,寂寞地度过剩下的岁月。
注释
③著力:用力、尽力。
③残僧:老僧。语自杜甫《山寺》:“野寺残僧少,山园细路高”。
22.江干(gān):江岸。
②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34]拽坝(zhuaiba)扶锄::泛指平整土地之类的农活。两牛并耕为一坝。坝通“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