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河东人薛存义将要启程,我准备把肉放在盘子里,把酒斟满酒杯,追赶进而(er)送到江边,请他喝,请他吃,并且告诉说:“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你知道地方官的职责吗?(他们是)老百姓的仆役,并不是来役使老百姓的。凡是靠土地生活的人,拿出田亩收入的十分一来雇佣官吏,目的是让官吏为自己主持公道。现在自己做官的接受了(liao)老百姓的俸禄却不认真给他们办事(shi),普天之下到处都是。哪里只是不认真?而且还要贪污、敲诈等行径。假若雇一个干活的人在家里,接受了你的报酬,不认真替你干活,而且还盗窃你的财物,那么你必然很恼怒进而赶走、处罚他。现在的官吏大(da)多是像这样的,而百姓却不敢尽情地把愤怒发泄出来并责罚他们,这是为什么呢?情势不同啊。地位情况不同而道理一样,对我们的老百姓该怎么办?有明于事理的人,能不惶恐并敬畏吗?” 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两年了。每天很早便起床工作,晚上还在考虑问题,辛勤用力而耗费心血,打官司的都得到公平处理,缴纳赋税的都均衡合理,老的少的都没有内怀欺诈或外露憎恶的,他的行为的确没有白拿俸禄了,他知道惶恐和敬畏也明白无误。 我低贱并且被贬谪。不能在官员的评议中参与什么评议,在他临行的时候,因此,赠给酒肉而再加上这些赠言。
可是我采了荷花要送给谁呢?我想要送给远方的爱人。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ding)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浓密的树阴隔断了暑气,正是中午时分,我一觉醒来,耳边传来黄莺儿断续的啼唱。
野兔往来任逍遥,山鸡落网惨凄凄。在我幼年那时候,人们不用服兵役;在我成年这岁月,各种苦难竟齐集。长睡但把嘴闭起!
又深又险的蓝溪水,把多少采玉工人活活吞食。葬身水中的冤魂啊,纵然过了千年仍怨恨蓝溪。
夕阳渐渐地失去了光泽,从西边落下。
如果要留(liu)住这明艳的春花,那就暂且听从钱王的意见,不要急着返回。生前的富贵荣华好似草尖上的露珠,死后的风流情感正如那田间小路上的春花。
仰望着幽深的岩石而眼波流盼,抚摸着桂花的枝条而凝神冥想。
我要把房屋啊建筑在水中央,还要把荷叶啊盖在屋顶上。
白昼缓缓拖长
明明是一生一世,天作之合,却偏偏不能在一起,两地分隔。
注释
25.受罪:受(因罪所加的)刑罚。
(6)殊:竟,尚。
⑴薛涛:唐代女诗人。字洪度。长安人,随父官于蜀,父死不得归,遂居于成都,为有名的乐妓。校(jiào)书:即校书郎,古代掌校理典籍的官员。据说武元衡曾有奏请授涛为校书郎之议,一说系韦皋镇蜀时辟为此职。薛涛当时就以“女校书”广为人知。而“蜀人呼妓为校书,自涛始”(《唐才子传》)。
90.惟:通“罹”。
297. 矫:即矫令,假传(安釐王的)命令。